監護輔助宣告及財產信託制度說明 1.監護輔助宣告說明 如家人有精神或心智障礙,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能理解他人表達之意思或比一班人稍顯較弱。可向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,對其為監護/輔助宣告之聲請。 2.財產信託制度說明 透過信託方式保障受益人財產安全,用以支付受益人生活、養護、醫療等費用。 福利諮詢專線:1957 3.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製作監護輔助宣告及財產信託制度宣導影片 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504807D982E86F7A